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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 (55)】行政院消保會好康相報!-政府版本之房屋租賃契約範本可在便利超商購得


 

2010.5.2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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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行政院消保會好康相報!-政府版本之房屋租賃契約範本可在便利超商購得

 

 

 

鑒於目前房地產市場交易熱絡,都會區房價居高不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為便於目前仍以租賃方式承租房屋之消費者,避免因使用不公平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從而損害相關消費權益,業已於日前協調內政部及國內四大超商,將「政府版本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置放於便利超商販售,方便有需求之民眾購買,四大超商預定自今(99)年5月中旬於各門市陸續上架。

 

包括「7-ELEVEN」統一超商(門市約4700家)、「Family Mart」全家便利商店(門市約2450家)、「Hi-Life」萊爾富超商(門市約1240家)及「OK.MART」來來超商(門市約830家),預定自今(99)年5月中旬開始販售「政府版本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其內容包括「簽約注意事項」及「契約條文26條」,簽約注意事項列舉民法及土地法有關租賃規定之重要內容,契約重要內容如下:

 

一、  租賃標的、附屬設備及租賃期間應予載明。

 

二、  租金、押金、管理費及如有辦理公證者,其代辦費及公證費之負擔均應明定清楚。

 

三、  出租人於房屋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但對於未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四、  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額,並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間催告,承租人仍不為支付者,出租人得終止租約;房屋損害而有修繕之必要時,其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間催告,仍未修繕完畢,承租人得終止租約。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於四大超商將「政府版本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上架前,民眾若有使用需要,亦可從行政院消保會網站(WWW.CPC.GOV.TW)之「行政指導-定型化契約範本」專區,下載使用。行政院消保會亦提醒消費者,倘對於因房屋租賃事件發生消費爭議,或有相關消費問題要諮詢或申訴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493

 

最後紀錄日期:201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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