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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62) 】惠普公司回收筆記型電腦之鋰電池


 

2010.7.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標題:【消費警訊-電池】惠普公司回收筆記型電腦之鋰電池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6月初接獲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函知,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通報美商Hewlett-Packard(惠普)公司自願回收LG產製之筆記型電腦用鋰電池可能在我國銷售流通一事,經行政院消保會函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一步查明結果,國內銷售計1,236台,惠普台灣分公司業已發布召回機種電池之更換計畫,並主動聯絡在該公司網頁註冊登錄之購買客戶。

 

惠普公司回收之原因,係為防止問題電池可能因過熱導致火災或燙傷之風險。其實於985月及10月間,該公司即為此發布鋰電池之更換計畫;此次係因額外增加有安全疑慮之產品型號,並與多國合作,再度擴展其主動召回行動。

 

行政院消保會呼籲購買的消費者立即停止使用,並可於惠普公司網站提出線上申請,該公司將免費更換新電池。有關回收之產品型號及辨識方法,可上惠普台灣分公司網站查詢(網址:http://bpr.hpordercenter.com/hbpr/TW-zh/M14.aspx),亦可洽詢該公司免付費專線0800-010-055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544

 

最後紀錄日期:20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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