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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18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針對市售便當食材(肉品及配菜)隨機抽樣36件進行動物用藥殘留、農藥殘留、二氧化硫及防腐劑之檢驗結果


 

2013.6.2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標題:行政院消保處抽查市售便當食材(肉品及配菜)結果出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日前針對市售便當食材(肉品及配菜)隨機抽樣36件進行動物用藥殘留、農藥殘留、二氧化硫及防腐劑之檢驗,結果發現19件肉品及肉製品全數合格,僅有2件蛋品檢驗出依法不得檢出之氟滅菌、氟甲磺氯黴素及甲磺氯黴素動物用藥殘留;1件蔬菜檢驗出農藥殘留過量;1件筍絲檢出二氧化硫過量(名單如附表)。行政院消保處已立即採行必要措施,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對檢驗不合格之食材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儘速處理,並追查不合格食材來源,以確保消費者食之安全。

 

 

 

工商社會外食已成趨勢,尤其上班族及學生族午餐多以外購便當為主,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食之健康,並了解便當食材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前於本(102)年4月間指派消保官會同相關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至國內北、中、南等地,針對連鎖超商便當之供應廠商、一般連鎖便當店知名便當店等隨機抽樣便當食材,其中肉品(含肉製品)19件、蛋4件、蔬菜9件、醃製蔬菜1件及豆製品3件,共36件檢體,每次抽樣結束後隨即冷凍宅配至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對於本件下列檢驗項目均獲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即TAF】或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下稱TFDA】認證通過),對於動物用藥、農藥殘留、二氧化硫及防腐劑,以TFDA公告之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於檢驗結果出爐後,隨即召開會議請行政院衛生署確認檢驗公司之檢驗過程及檢驗之結果無誤,因本次檢出不符規定食材之便當為供應連鎖超商,或高中職學校、公司行號、機關團體,或一般消費者之餐盒業者及便當店,行政院消保處旋即請行政院衛生署通知相關縣(市)衛生局除令業者下架不得販售,並追查不合格食材來源,除對不合格廠商依法查處外,亦請農委會對生產檢驗不合格蛋品及蔬菜之養畜戶、農戶積極進行使用動物用藥及農藥之宣導教育事宜,以進行源頭管理。另請行政院衛生署加強並落實對蛋液食材之抽檢稽查。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9559B255B3B9F27&sms=9101EB18DCFCC739&s=CB94EFD9D7B9E967

 

最後紀錄日期:20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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