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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184)】行政院消保會:「國際觀光旅館公共安全、衛生安全及訂席服務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建築消防安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衛生安全及訂席服務定型化契約等事項查核)


 

2013.7.1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公布「國際觀光旅館公共安全、衛生安全及訂席服務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向國際觀光旅館訂席之消費權益,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針對國際觀光旅館之建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宴會廳廚房衛生安全及訂席服務定型化契約等事項辦理聯合查核。總計查核21家業者,查核結果有3家全部查核項目均符合規定。案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15次會議,主席裁示請相關主管機關針對觀光旅館之公共安全及衛生安全進行全面普查。

 

行政院消保處依據「國際觀光旅館公共安全、衛生安全及訂席服務定型化契約」查核計畫,發動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會同轄區觀光旅遊機關(單位)、建築管理機關(單位)、消防機關及衛生機關人員10258日至24日,至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縣及宜蘭縣等6個轄區之21家國際觀光旅館進行聯合查核。本次查核結果,發現下列不符合規定情形(詳如附表):

 

一、建築安全管理:

 

7家國際觀光旅館不符合規定,主要係走廊(室內通路)、直通樓梯、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不符合規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

 

5家國際觀光旅館不符合規定,主要係室內消防栓設備、自動撒水設備、警報設備不符合規定。

 

三、衛生安全:

 

13家國際觀光旅館不符合規定,主要係乾貨食材區或廚房放置過期食材、食材未包覆蓋堆疊等缺失。

 

四、訂席服務定型化契約:

 

16家國際觀光旅館不符合規定,主要係「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1項規定,提供審閱期間(至少5日)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約定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得請求退還已繳定金之數額,不符合『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第6條所定之標準」。

 

 

 

本次查核結果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15次會議,主席裁示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要求業者就本次查核發現之不符合規定情形完成改善,對於違反規定之業者,如相關法規訂有罰則,應確實依法處分。另請相關主管機關針對觀光旅館之公共安全及衛生安全進行全面普查。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訂席服務等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9559B255B3B9F27&sms=9101EB18DCFCC739&s=FF675C2D75E16EE1

 

最後紀錄日期:20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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