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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185)】行政院消保會公布:公路(市區)客運兒童優待票不能僅以身高作為是否優待之標準(「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013.7.1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公路(市區)客運兒童優待票不能僅以身高作為是否優待之標準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為落實相關福利法令對於搭乘公路(市區)客運兒童權益之規定,業已審議完竣由交通部所提送之「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關於優待票之相關規定,重點在明訂兒童優待票不能僅以身高作為是否優待之標準。

 

 

 

有鑒於近年來兒童之平均身高已較過去大幅提升,因此,倘繼續以身高為判斷是否適用優待票之標準,未免失諸過嚴,因而失去優待票之意義。準此,本次修正納入年齡為判斷標準,區分為兒童免費優待票及兒童半價優惠票,享有免費優待之兒童,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攜帶,規定如下:

 

1.兒童免費優待票:身高未滿一百十五公分者,或身高滿一百十五公分而未滿六歲,經出示身分證件者

 

 

 

2.半票優待:身高滿一百十五公分未滿一百五十公分者,或身高滿一百五十公分而未滿十二歲經出示身分證件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最後表示,本案將請交通部儘速依相關法定程序公告實施。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9559B255B3B9F27&sms=9101EB18DCFCC739&s=D0635CD816742C8D

 

最後紀錄日期:201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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