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3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5年台上字第635號
要旨: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與以已執行論之效果,並不相同,嗣後縱然再犯,不發生累犯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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