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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消費者保護資訊 (54)】您喝的是鮮乳?保久乳?還是調味乳?


 

2010.5.2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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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您喝的是鮮乳?保久乳?還是調味乳?

 

 

 

邇來有消費者向本會反應市售保久乳未明確標示「保久乳」、「保久調味乳」字樣,致有發生混同誤認情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為了解市售保久乳之標示情形,特派員至大賣場、便利商店價購相關產品進行了解,發現市售保久乳之標示,有下列待改善之情形:

 

一、根據9371實施之「鮮乳與保久乳標示原則」,保久乳非以「保久乳」或「保久牛乳」命名者,應另於包裝主顯示面以中文顯著加標「保久乳」字樣,此一規定目的在導正市場乳品標示不一的現象,使消費者獲得明確之產品資訊。經查,市售保久乳違反上開規定者有:(1)光泉-高鈣牛乳、(2)光泉-成份無調整牛乳、(3)光泉-低脂高優質牛乳、(4)光泉-巧克力牛乳、(5)光泉-低脂高鈣牛乳、(6)光泉-果汁牛乳、(7)福樂-水果牛乳、(8)福樂-蘋果牛乳、(9)福樂-巧克力牛乳、(10)台農-台農全脂牛乳、(11)台農-台農巧克力調味乳等11種。

 

二、保久乳因生乳含量的不同,尚有所謂的調味乳,行政院消保會認為有關保久乳非以100%生乳製造者,除根據其品名可辨別其為調味乳外(如巧克力牛乳、果汁牛乳),應比照「鮮乳與保久乳標示原則」,於包裝主顯示面以中文顯著加標「調味乳」字樣,以使消費者獲得明確之商品資訊。因此,有關光泉所生產之高鈣牛乳及低脂高鈣牛乳均未於包裝主顯示面加標「調味乳」字樣,亦有使消費者混同誤認之虞,參酌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之規定意旨,自有改善之必要。

 

此外,有消費者針對市售包裝奶製品之容量標示是否確實提出質疑,行政院消保會為了解實際情形,亦派員價購相關產品進行實測,相關實測結果顯示均正常,詳如附件。

 

綜上,「鮮乳」、「保久乳」之產品性質不同,保存條件復有差異,加以部分消費者亦有偏愛食用鮮乳的情形,因此,行政院消保會在此提醒消費者購買類似產品,應特別注意乳品的外包裝標示(尤其鮮乳產品之外包裝貼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鮮乳標章),以免購買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乳品。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492

 

最後紀錄日期:201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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